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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2-04 11:04:48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万家养老目标 2045 三年持 基金代码 019659

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

日期(即 2045 年 12月 31日)

的期间内,每份基金份额最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该期

限内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持有期结束后,可赎回或转

换转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经理 王宝娟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7 月 15 日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 自动终止和到期转型 大会的方式延续。

2、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

转型为“万家聚享稳健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各个阶段既定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

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

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

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投

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

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基于生命周期和人力资本理论,采用 Ibbotson 现

代投资组合模型,以投资者的预计退休年份作为目标日期,力求结合投资者年龄,提供

最优投资组合。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逐步转变为稳健,对权益类资

主要投资策略 产的投资比例逐步下降。

其他主要投资策略还包括:基金筛选策略;基金调整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

证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

策略等。

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整体趋势上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降低。因此,业绩比较

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也相应进行调整以合理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X*(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90%-X)*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10%*1 年期央行定存基准利率,其中 X 的取值

如下表列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X 值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40.0%-60.0% 55.0%

业绩比较基准 2029

年 37.0%-60.0% 52.0%

2030

年 35.0%-60.0% 50.0%

2031

年 33.0%-58.0% 48.0%

2032

年 31.0%-56.0% 46.0%

2033

年 30.0%-55.0% 45.0%

2034

年 28.0%-53.0% 43.0%

2035

年 27.0%-52.0% 42.0%

2036

年 26.0%-51.0% 41.0%

2037

年 25.0%-50.0% 40.0%

2038

年 24.0%-49.0% 39.0%

2039 年-2040 年 23.0%-48.0% 38.0%

2041

年 22.0%-47.0% 37.0%

2042 年-2043 年 21.0%-46.0% 36.0%

2044 年-2045 年 20.0%-45.0% 35.0%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步接

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

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 ETF 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注:以上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内容为目标日期到期前投资,目标日期到达后投资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12% 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2,000,000 0.10% 特定投资者群体

2,000,000≤M<5,000,000 0.08% 特定投资者群体

申购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者群体

(前收费) M<1,000,000 1.2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2,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2,000,000≤M<5,000,000 0.8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

N<7 日 1.50% -

赎回费 7 日≤N<30 日 0.75% -

30 日≤N<180 日 0.50% -

N≥180 日 0.0 -

注:以上申购费费率为目标日期到期前费率,目标日期到达后费率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以上管理费、托管费费率为目标日期到期前费率,目标日期到达后费率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港股通标的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0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持有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逐步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