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08-11-01 22:0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8年8月26日-2008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8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5,020

  合计 45,02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核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21号),同意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科翔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科翔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科翔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科翔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科翔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科翔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科翔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科翔于2008年11月3日9点30分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集中申购安排和原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赎回

  在基金退市及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原基金科翔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21号)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