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2号”)成立于2006年8月31日,计划存续期为三年,将于2009年8月30日到期结束。
光大阳光2号存续期满时,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对光大阳光2号进行到期清算,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自2009年8月30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和托管人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光大阳光2号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光大阳光2号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给委托人。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上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