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委托人最低持有君得益产品份额为1000份,低于该持有份额,委托人应将剩余份额一次性赎回。目前部分委托人持有的份额小于1000份,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的出发,根据合同约定,特对该部分份额的处理方案公告如下:
目前持有君得益份额低于1000份的委托人,可以于君得益第十二个开放期(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和君得益第十三个开放期的前四个开放日(2011年3月7日—3月10日)自行赎回;如该期间委托人未自行赎回,管理人将于第十三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2011年3月11日)强制赎回。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