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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与清算的提示公告

2011-07-12 14:56:31

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3号”)成立于2008年8月6日,计划存续期为三年,将于2011年8月5日到期结束。

光大阳光3号存续期满时,我公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对光大阳光3号进行到期清算,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自2011年8月5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和托管人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光大阳光3号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光大阳光3号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给委托人。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上对最终清算结果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