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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7-30 06:4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20只公募基金引入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根据《指引》等规定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等相应内容。此外,因基金管理人、部分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将自2021年7月30日起正式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公募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003197 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 004457 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3 005579 光大保德信晟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4 005656 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5 005426 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6 006565 光大保德信尊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

7 360008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8 000489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9 002405 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0 360019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11 003109 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2 003195 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3 003107 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14 360013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15 009440 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16 001968 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17 003065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18 009761 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 005992 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20 002523 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二、本次主要修改内容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内容

以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四、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00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内容

以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00万元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十一、基金费用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了解详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