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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告

2021-08-02 08:0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对旗下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一)撤销H类份额

自2021年8月2日起,本基金将撤销H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在香港销售、为香港投资者设立。撤销H类份额后,对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无影响。

(二)删除关于香港投资者、香港证监会、香港代表、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表述。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