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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8-27 07:08:19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安裕泰混合 基金代码 005341

基金简称A 长安裕泰混合A 基金代码A 005341

基金简称C 长安裕泰混合C 基金代码C 005342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徐小勇 2018年12月24日 1994年11月1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策略,积极挖掘并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类事件性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每股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着力把握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优先配置满足股票投资标准的个股,其余资产配置于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在基金管理人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认为股票市场风险较大、满足投资标准的个股较少或投资组合中的个股已不适合继续持有时,将降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或将全部资产投资于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A股和港股通股票均采用事件驱动策略。确定上市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定事件,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内在价值的可能影响,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等,结合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价格和证券市场的总体情况,判断是否有投资机会,精选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对特定事件影响的反应程度,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较好地控制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普通债券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投资港股通股票,因此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长安裕泰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长安裕泰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投资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 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汇率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的风

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交收制

度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

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2)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3)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

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5)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国债期货还面临到期日风险和强制平仓风

险。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

现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7]1981号文

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0-9688

1、《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