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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博时恒生高股息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01-12 06:06:09

博时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博时恒生高股息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恒生高股息ETF发起式联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4519

博时恒生高股息ETF发起式联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4520

接C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1-1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1-10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万琼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3-0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敁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迚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它概况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若届时的法律法觃或中国证

监会觃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觃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敁

的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觃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的表现,追求

投资目标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票(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

行或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等非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投资范围 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觃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不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的觃定执行。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

不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

2、基金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敁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申购赎回目标ETF,也可

主要投资策略

部分在二级市场买入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非成份股的股票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

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等。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不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其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不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觃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入资产 赎回费

N ≥ 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 0.40%

《基金合同》生敁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抦露费用(法律法觃、中国证监会另有觃

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敁后不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和公证费;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结算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其他费用 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觃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

有关的仸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不前述各项有关的仸何

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及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

等;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觃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杅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不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

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觃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不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

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

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不成本。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

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

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不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迚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不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

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不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不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其是深

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险不定,

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

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8)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

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

险;5)杠杄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杄,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6)信用风险:

是指期货经纨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

漏,或者系统出现敀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9)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不可

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敀障及操作失

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10)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杠杄敁应放大风

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觃风险。

(1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包括内地不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

金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觃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

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觃则带来的

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觃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

(12)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抦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3)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敁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迚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

债券回购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流动性风险、合觃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

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

规定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