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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2-07-21 11:4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10只基金拟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2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

一、修订基金范围

表1: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5561 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002310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002311 创金合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011146 创金合信气候变化责任投资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003624 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005968 创金合信工业周期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005927 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013339 创金合信芯片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003230 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003232 创金合信金融地产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改内容

1、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将“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约定删除。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

3、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改。

三、《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表2: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删除)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四、重要提示

本次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适当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