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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2-08-04 22:45:32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证券简称:港股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ETF;证券代码:513530;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8月5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招募说明书》 修订后《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3)退补现金替代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的替代金

额。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香港交易

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替代金额代投资

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香港交易

所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

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 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

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 在T+1日(指

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的证券,依据

申购的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

价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的替代金额

与被替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

最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

整。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

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且可能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

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

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

汇率公允价。 汇率公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

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

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

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3)退补现金替代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的替代金

额。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

到的申购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

有权在T+1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

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

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

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 在T+1日(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

人已买入的证券, 依据申购的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易费用,需用汇率公

允价折算为人民币)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的替代金额与

被替代证券T+1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

同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

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

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

整。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

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且可能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

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

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 汇率公允价包括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

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

盘价)等。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1日(指香港交易

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

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

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

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

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 或者不进行任何卖

出证券的操作。

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

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

费用)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卖出的证券,按照被

替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最新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

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替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7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

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

相应调整。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

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且可能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

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

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

汇率公允价。 汇率公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

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

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

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1日(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

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

T+1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

数量的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

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 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证

券的操作。

在T+1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

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

民币)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卖出的证券,按照被

替代证券T+1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

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

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

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替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7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

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

相应调整。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

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 且可能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

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

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 汇率公允价包括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

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

盘价)等。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