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11-08 10:37:3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双息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其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

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

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H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小于七日 1.5%

大于等于七日小于三十日 0.5%

大于等于三十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

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

照表); 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

改 内 容 请 见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fm.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 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本次修改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

关信息。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

附件:《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二、释

54、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

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并

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 H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并

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 赎

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收取申购

和赎回费用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H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

和赎回费用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

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H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H 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

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H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除此之外,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H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权利

义务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

式;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

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

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本基金年销售服务

费为 0.60%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4.上述(一)中 4 到 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本基金针对不同份额类别设置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H 类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针对不同份额类别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H 类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0.5%;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