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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2-12-01 07:36:55

根据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基金代码:017525(A类)、017526(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dongguanbank.cn 0769-956033

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18.cn 9535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