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嘉实民康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8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0月14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