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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5-05-13 17:21:2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5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8 号)和2005年3月2日《关于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49号)核准发售,自2005年3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4月2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7,340户,本次发行净销售额为513,273,618.60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5年5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依照《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共计254,401.25元,其中253,579.8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帐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821.42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13,527,198.43份基金份额。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年5月12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届时,本公司的网站www.rtfund.com也将同时公布上述信息。
    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销售机构(包括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查询基金注册登记人对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也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
    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