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包括湘财合丰系列基金中的湘财合丰 成长、湘财合丰周期、湘财合丰稳定基金以及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和湘财荷 银风险预算基金,其基金合同分别于2003年4月25日、2004年7月9日和2005年4 月5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决定对上述各只基金实施分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分别经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复核,以2006 年2月16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湘财合丰成长基金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元;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2月20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