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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7-03-26 14:56:18

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2007年3月28日封闭期结束。为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通稳健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第一次分红。经本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7年3月23日,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1.3865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65,364,071.76元,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66元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3月28日

2、 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9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分配方式

1、 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29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帐户划出。

2、 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3月29日计入其集合资产管理帐户,4月3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除息日(3月28日)的单位净值转换计划份额,不足0.01份计划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冻结的计划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五、 有关费用的说明

1、 本集合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 提示

1、 本集合计划持有人可以在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 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在红利资金未到达在销售网点开立的资金帐户前,暂缓办理销户手续。

七、 咨询办法

1、 网站:www.htsec.com

2、 网点:海通证券、交通银行各销售网点

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