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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07-11-01 09:3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隆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隆元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隆元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60,000
公证费 3,500
资料费 2,174
场地费 10,000
合计 75,674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同意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隆元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隆元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隆元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隆元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隆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11月1日上午十点半基金隆元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基金隆元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办理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隆元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附件一:《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基金隆元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