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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07-12-08 11:07: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讯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讯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科讯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11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5,000
场地费 10,000
合计 65,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6日下发了《关于核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同意科讯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科讯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科讯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科讯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科讯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科讯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科讯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科讯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科讯基金于2007年12月10日上午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科讯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集中申购安排和原科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赎回
在基金退市及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原科讯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30号)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