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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06-18 09:07:50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自本公告日起,中国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二、代销机构网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三、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银行各指定代销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中国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期继续扣款。一旦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则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如想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办理申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将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向中国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向中国银行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中国银行各销售网点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