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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06-20 08:55:45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44号文批准,自2008年5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6月1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226,611,205.7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4,264.49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17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255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为1,226,705,470.2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64,938.04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3558%。
  本基金于2008年6月1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