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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

2009-03-03 00:00:00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1336号。

  本集合计划将于2009年3月9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3月9日-4月3日。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如投资者认购规模达到 一定规模,管理人将提前结束推广,并将超过预定规模的认购申请作废,同时退回相应的认购资金,具体成立条件见《东方红4号-各级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需要购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请尽快前往推广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包括:

  1、中国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网址www.icbc.com.cn,服务热线95588;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网点,网址http://ebank.spdb.com.cn,服务热线95528;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网点,网址www.dfzq.com.cn,服务热线95503、021-63326903、021-63326931;

  4、中国证监批准的其他推广机构。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详细阅读《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