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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09-03-03 14:56:21

目录

绪言.............................................1

重要提示.........................................2

释义.............................................3

第一章集合计划介.................................5

第二章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9

第三章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11

第四章集合计划的成立............................13

第五章集合计划的退出............................14

第六章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冻结............17

第七章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8

第八章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24

第九章投资限制..................................31

第十章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32

第十一章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34

第十二章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与税收..........37

第十三章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39

第十四章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40

第十五章集合计划的展期..........................41

第十六章集合计划的终止与清算....................42

第十七章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44

第十八章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46

第十九章特别说明................................48

绪 言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合计划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投资者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试行办法》、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欲了解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相关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本说明书的解释权。

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试行办法》、《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08]1336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释 义

在《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计划、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说明书:指本《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试行办法》:指《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5、《细则》: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6、元:指人民币元。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管理人: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推广机构:指直接推广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11、直接推广机构: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代理推广机构:指具有集合计划代理推广资格、依据有关《代理推广协议》办理集合计划认购、申购、退出、分红等

集合计划业务的代理机构。

1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计划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委托人名册等。1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的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

16、委托人:指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合法取得集合计划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法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19、集合计划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0、交易账户:指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时,在推广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参与、退出、分红及清算本集合

计划资金的划拨。

21、成立日:指在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集合计划推广开始之日起60日内,集合计划参与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后,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和实际发行情况停止发行,并宣告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22、募集期:指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集合计划开始募集到成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60 日。

2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4、 T日:指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25、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26、开放期:指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申购、退出业务的工作日,为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15个工作日。

27、集合计划份额: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

28、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9、认购:指在计划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31、退出:指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的行为。

32、到期:指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7年。期满7年时,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3、收益: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集合计划的其它合法收入。

34、分红日:指除权日。

35、资产总值:指集合计划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36、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7、单位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

38、累计净值:指资产净值加累计分红。

39、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以确定该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的过程。

40、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它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1、不可抗力:指《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一章 集合计划介绍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集合计划名称: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理念

1、投资目标

积极选股,稳健投资,稳定增值。2、投资理念长期来看市场是有效的,在“中国盛世、黄金十年”的大背景下,那些历经市场考验、具有竞争力的成长型公司将使我们

的投资“展翅高飞”,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组合设计

集合计划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债券逆回购、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等占资产净值的5%-100%;其中,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占资产净值不低于5%;

股权类资产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可转债、权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5%,其中权证为0-3%。

四、集合计划的规模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受最高规模限制。

五、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与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7年。开放期为自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15个工作日。

六、集合计划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6个月内开始募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60日。本集合计划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七、集合计划的参与(认购/申购)和退出

1、推广对象:主要为在对金融产品的选择上,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法律法规允许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已

经是集合计划推广机构的客户。2、认购:按金额认购、份额管理。单个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多次认购(含认购费)的部分每次最低为10,000元。

3、申购:在开放期办理,按金额申购、份额管理。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00元。多次申购(含申购费)的部分每次最低为10,000元。4、退出:在开放期办理,退出以份额申请,以退出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退出金额。

八、费率

1、认购费/申购费:1.2%。2、托管费:0.25%/年。3、管理费:免收。4、退出费:持有期小于540个自然日的份额退出时,费率为0.5%;持有期大于或等于540个自然日的份额退出时,免收退出费。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1)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5%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2)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年化收益率R大于5%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 R>5% 20% ( ) 20 %5 % ×××?= BRH 360 持有天数

A ? B 360 R= B× 持有天数×100 %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A = (委托人退出当日单位净值+委托人持有期份额累计分红)×委托人退出份额B = 委托人退出份额相应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认购份额的成本价为面值1元,申购份额的成本价为申购价,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成本价为红利转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

九、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风险中等,收益较高的产品。适合那些希望享受到稳定的收益,同时又获得一定超额收益,风险偏好较低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十、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推广机构

(1)直接推广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牡丹路营业部上海凤阳路营业部上海陆家浜路营业部上海建国东路营业部上海宝庆路营业部上海宛平南路营业部上海巨鹿路营业部上海武宁南路营业部上海鸿兴路营业部上海秣陵路营业部上海光新路营业部上海真如营业部上海定西路营业部上海遵义路营业部上海海宁路营业部上海飞虹路营业部上海许昌路营业部上海四平路营业部上海中原路营业部上海长江西路营业部上海耀华路营业部上海金口路营业部上海新川路营业部上海浦东南路营业部上海张杨路营业部上海南汇营业部

021-50596903 021-63583526 021-63761707 021-53553871 021-64719640 021-54251119 021-54036262 021-62327839 021-56908589 021-63534998 021-52902132 021-62165731 021-62128977 021-62288899 021-63241813 021-65155501 021-65629003 021-65132371 021-65060098 021-56750997 021-58727313 021-50706161 021-58928115 021-58205885 021-58353835 021-58026543

上海市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6楼上海市凤阳路310号上海市陆家浜路309号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宝庆路8号上海市宛平南路99弄1号上海市巨鹿路758号上海市武宁南路415号上海市鸿兴路185号上海市秣陵路80号上海市光新路211 号上海市真如寺前街6号上海市定西路1100 号上海市遵义路567号上海市海宁路137号上海市飞虹路35号上海市许昌路1296号上海市四平路999号上海市中原路286号上海市长江西路1788号上海市耀华路58号上海市金口路510号上海市川沙新川路621号上海市浦东南路1658号上海市张杨路638号 上海市惠南南门大街128号

(2)代理推广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推广集合计划,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推广方式本集合计划的推广主要通过推广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进行。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二章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一、管理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益民注册资本:32.9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办公地址:同上1、稳健发展公司以“规范经营,开拓创新,稳步发展”为经营理念,以卓越的专业水准和诚信的行业精神为根本,锐意进取,经营能

力逐年提高,行业地位大幅上升,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2、业务品种齐全公司属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齐全,涵盖了证券承销、自营买卖、交易代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并购、基金

和资产管理等全部资质领域。公司将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由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公司、经纪公司、期货公司、研究所等子公司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3、资产质量及信誉良好由于公司经营规范、风格稳健、资产质量优良,2004年11月成为了创新试点券商,并且各项指标持续符合创新试点券商的要求。

4、营业网点覆盖面广

公司注册在上海,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南宁、长沙、杭州、苏州、福州、济南、沈阳、抚顺等地设有57家营业部,形成了依托上海、立足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5、业界广泛认可公司200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上海金融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

副总裁王国斌获得“2007年上海十大杰出青年”、“2006年上海金融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获得“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模集体”称号及蝉联2006、2007年中国券商最具资产管理实力奖。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一)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07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98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

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三)资产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

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三、推广机构

1、直接推广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代理推广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借较为完善的基金销售系统,始终坚

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促进基金代销业务的发展,并取得了优异业绩,基金代销额、基金客户数量和代销存量始终保持同业领先地位。2007年获得《亚洲银行家》杂志的“中国最佳国有零售银行”和“中国多渠道零售银行”奖项。

第三章 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一、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法律法规允许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认购/申购参与集合计划。

二、投资者参与的原则、程序和确认

1、办理时间认购在募集期内办理。本集合计划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申购在开放期内办理。具体开放日期为自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15个工作日。例如,如果成立日为2009年3月10

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09年9月10日之前(不含9月10日)的15个工作日。2、参与的原则

1(1)集合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申购的方式;

2(2)投资者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含认购/申购费)为100,000元;

3(3)投资者多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含认购/申购费)为10,000元;

4(4)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申购价格为开放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5(5)单个投资者不设最高参与金额限制;

6(6)募集期内,在每日办理认购的交易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对委托人认购规模实行汇总统计,当委托人累计认购规模达到30亿份时,管理人有权发出停止认购指令,并宣布超过预定规模的认购无效,以至少一种指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7)开放期内,在每日办理申购的交易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对当日净申购规模实行汇总统计,当集合计划总规模达到50 亿份时,管理人有权发出停止申购指令,并宣布超过预定规模的申购无效,以至少一种指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3、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如推广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增减其指定推广营业网点,需另行披露。4、参与的程序和确认

7(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募集期/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8(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

9(3)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收到投资者签订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填写的相关表格后,向投资者出具回单,经投资者确认无误后,投资者参与申请成功;

10(4)投资者参与申请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11(5)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5、参与费及参与份额的计算

12(1)参与费率认购/申购费直接从认购/申购金额中扣除,不计入委托人认购/申购份额,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认购/申购费率为1.2%。

13(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认购费 =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认购利息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14(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申购费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为1.00元。集合计划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参与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

录为准。

第四章 集合计划的成立

一、集合计划的成立

1、本集合计划募集期间,管理人在每一认购日办理认购结束后,当委托人累计认购规模达到30亿份、且委托人人数不低于2人时,管理人有权发出停止认购指令,经验资后,宣布集合计划成立。

2、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到募集期结束日,若集合计划规模超过或等于1亿元人民币、且委托人人数不低于2人时,经验资后,宣布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账户,不得动用。募集期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全部法定手续。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至募集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委托人人数低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第五章 集合计划的退出

一、退出的办理时间与办理原则

1、退出的办理时间

退出在开放期办理。具体开放日期为自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15个工作日。例如,如果成立日为2009年3月10 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09年9月10日之前(不含9月10日)的15个工作日。2、退出原则

1(1) 先进先出,以份额申请。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委托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2(2) 以委托人申请退出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退出金额,巨额退出的情形另行规定。

二、退出的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如推广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增减其指定推广营业网点,需另行披露。

三、退出的程序

1、退出的申请和确认

1(1) 委托人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安排,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2) 委托人应填写交易申请表,同时其在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必须有足够的集合计划份额。

3(3) 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受理申请表后,检查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符合退出约定的,向委托人出具回单,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

4(4) 委托人于T日提交退出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到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5(5) 退出款项将在T+7日内转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2、集合计划的退出费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用于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退出业务办理等各项费用。

6(1) 退出费率:持有期小于540个自然日的份额退出时,费率为0.5%。持有期大于或等于540个自然日的份额退出时,免收退出费。

7(2) 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退出金额为退出总额扣减退出费后的余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退出总额 = 退出份额×单位净值-业绩报酬退出费 = 退出总额×退出费率退出金额 = 退出总额-退出费

8(3) 收取方式委托人退出申请被确认后,退出费按实际被确认的退出总额和退出费率为基准计算。退出费直接从退出总额中扣除。

四、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的认定指每一开放日本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1(1) 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2) 部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未能退出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明确选择不参加顺延退出外,选择参加顺延退出的投资者的未退出份额将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退出处理,如在开放日内未能办理完毕,将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转入下一个开放日(或工作日)的退出不享有退出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或工作日)的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委托人在提出退出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3)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顺延退出时,管理人应立即通过在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刊登公告等途径向委托人公布信息,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五、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本集合计划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两日)以上发生巨额退出,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退出。2、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出现连续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采用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具体含义见前款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方式处理,当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拒绝或暂停接受退出申请,并对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采用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方式处理。

六、拒绝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日拒绝接受或暂停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1(1) 不可抗力;

2(2)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退出,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3(3)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2、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方式包括:

4(1) 拒绝、暂停受理某笔或数笔退出申请;

5(2) 拒绝、暂停受理某个或数个开放日的全部退出申请;

6(3)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发生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将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原因和处理办法以至少一种指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章 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冻结

一、集合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参与、退出等集合计划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集合计划单位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转移到另一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的行为。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它形式财产分割或转移引起的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集合计划的冻结

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集合计划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

第七章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一、投资目标

积极选股,稳健投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银行票据及债券逆回购等。

三、投资理念

在“中国盛世、黄金十年”的大背景下,成长型投资将获得更高的超额收益。本计划管理人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理念,主要基于:1、成长型公司是中国股市未来的希望本计划管理人认为,中国股市的未来不在目前的大蓝筹公司,除非他们有一天成长为真正的大蓝筹;也不在那些靠概念、

被地方行政之手推上证券市场的劣质上市公司;只有那些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成长型公司,才是中国经济的未来,才是中国股市的支柱。这些企业从出生伊始就没有享受过特殊待遇,他们面对的是完全开放的市场,企业不得不从诞生之日起应对各种性质的围追堵截,能在这样残酷的世界级竞争环境下生存下来的企业无疑具有优质成长基因。

投资成长型公司,其实是对这些企业的竞争力下注,他们有着世界领先的生产效率、企业家有着熊彼特所说的破坏型创新精神,还有着大量的低薪劳动力。只要中国经济走向市场化,成长型公司的价值就会日益上升,这是对中国经济市场化走向下注。

我们知道,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作用就是配置资源、优胜劣汰。而这些成长型的企业正是中国股市未来的希望,是投资人获取超额收益的希望。

2、成长型投资理念正逐步成为主流投资理念一方面,在投资价值评估过程中,价值和成长是联系在一起的,成长性总是价值评估的一部分。DCF价值模型指出,无论是价值股还是成长股,其内在价值均决定于公司未来的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成长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的增加将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未来成长性是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来源。优异的成长性往往是公司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股市主体上市公司的特性以及投资者结构发生的转变,成长型投资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理念:

●这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真正能够长期产生稳定利润并给予投资者以稳定现金红利回报的公司非常少,适合价值型投资的价值型股票为数不多,价值型投资存在实际困难。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崛起,他们管理的资金规模占比越来越高,而“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使得基金、券商等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成长性的研究普遍展开,众多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挖掘相对已较为充分;加上价值型股票的估值相对较为容易,价值型股票被低估的机会大为减少。

●中国经济持续高速成长,增速处于全球前列,最终会成为类似于美国那样的大国经济体。这为成长型投资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环境。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股权类资产,积极参与新股申购,还可配置于债券、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占资产净值不低于5%。

表1:集合资产配置比例

固定收益类

5%-100%

股权类

0-95%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类别配置流程见下图。图资产类别配置流程图

本集合计划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之间的平衡配置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对新股的合理定价等因素。

本集合计划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借助内外部专家的研究成果,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股票投资策略

(1) 投资对象:

本集合计划在股票投资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历经市场考验、具有竞争力的成长型公司。一般来说,成长型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2● 经典成长型

3● 市场份额成长型

4● 合并成长型

5(2) 投资策略: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行业配置:本集合计划在行业配置层面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策略。该策略的实施主要工具是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的完善的行业

投资价值评估体系——行业资产配置的综合评分模型。本计划管理人的行业资产配置的综合评分模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该行业的比较优势;该行业由其本身的行业结构状况、所处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政策决定的中长期的吸引力;经济周期、行业拐点所决定的该行业中短期的吸引力;以及该行业的估值水平。

图行业配置的综合评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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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季度,本管理人将采用上面的模型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序,并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个股选择:本集合计划在股票投资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历经市场考验、具有竞争力的成长型公司。一般来说,成长型公司可以

分为以下三类:

20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 经典成长型:这类公司提供新产品,创造或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新产品通常是新技术、新发明的结果;

● 市场份额成长型:这类公司增长迅速的原因在于它们靠更好的产品质量、形象或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合并成长型:这类公司的增长来自于收购大量其它公司,支付合理收购价格并实现融合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a) 寻找成长型公司如果从产业演进曲线来看,经典成长型公司往往产生在第一阶段,而后两类成长型企业出现在行业的第二阶段后期及第三

阶段。因此应用产业演进曲线对行业进行分析后,有助于准确找到成长型公司。图产业演进曲线与成长型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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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科尔尼并购策略》

b) 分析企业竞争优势找到成长型企业后,接下来就是分析企业有没有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对企业竞争优势,我们有如下理解:国际市场上,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成本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形成成本优势相对容易,往往大规模资本投入导致的大规模生产就能带来成本优势。

●产品优势产品优势更多的是依赖于产品设计、R&D以及对客户的了解。

● 品牌优势

对于品牌优势,我们认为:不同产品中,原材料的品牌优势最小,中间产品稍高一点,最终产品更高,而销售系统的品牌优势最重要。需要关注品牌优势的两个假设: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越容易骗人的东西,其品牌价值越大;二是人越富有,品牌价值越大。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中,目前的优势只能在成本范围内,应该把我们的成本优势与外国企业的品牌优势结合起来。c) 关注企业持续成长有了竞争优势的企业要如何成长,才能变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观察和分析:

● 宏伟而可行的成长目标

企业不能以赚多少钱和有多少资产作为目标,正确的目标应该是根据产业和自身的优势,确定你在哪一个产业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企业。

● 可行的发展战略在确定企业发展战略的时候,非常重要的一点仍然是把自己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选择什么样的产业。选择发展战略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对市场的判断十分重要,只有进入在市场处于成长阶段的行业才最容易

成功;其次,自身的比较优势对产业选择非常重要,但也不能作为选择发展战略的唯一标准;再者,对社会有价值的东西不一定赚钱。

● 有效的组织架构有效的组织架构是目标和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分析一家成长型公司的组织架构是否完善而且有效。另外要注意的是,组织的建设还跟企业的发展速度相关:员工融合度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像资本那样容易融合;一个成

熟企业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的重要岗位是由内部提拔而不是外部招聘的。

● 高素质的领导团队

● 持续获得资源的能力

●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3、债券等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的其它投资品种主要有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企业债及银行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此类资产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保持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遵循以下投资理念: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重视利率曲线结构管理。利用即期利率结构曲线构造技术和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分析结果,预测未来利率期限结构曲线变化状况。

加强债券品种凸性管理。优化债券投资组合,改善债券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减小投资组合的风险并获得来源于利率波动的债券资本利得收益。

以针对债券市场及投资机构的统计分析为重要依据。统计分析各债券子市场的规模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市场的容量及交易方式变化趋势,结合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利率期限结构曲线分析结果,预测未来债券市场在各个层面的变化状况;研究分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计划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非金融机构等的资产运作环境、运作状况以及变化趋势,分析其对债券市场形成的结构影响。

图债券组合投资流程图

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面,管理人倾向于投资管理规范、规模大的货币市场基金。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特征,管理人选择中信成长指数作为本集合计划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信国债指数作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较基准。对于权重配置,根据本计划的资产配置限制,制定如下:本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成长指数×70%+中信国债指数×30%。

第八章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一、集合计划的决策依据

集合计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具体决策依据包括:1、《试行办法》、《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性文件;2、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行业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本计划将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程序

严格、明确的投资流程是本集合计划控制投资风险,进行组合投资的制度保障。本计划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小组领导下的投资主办人负责制,具体为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投资决策小组对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做出战略性资产配置等重大决策;投资主办人在研究策划部对具体投资品种的深入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的前提下,根据投资决策小组的决议进行战术性的投资操作,最后,集合计划管理人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风险控制小组会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集合计划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具体流程见图1: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创新业务和重大经营项目的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级的决策机构,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创新业务和重大经营项目的投资策略,如:确定总规模、对投资决策小组授权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它必要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公司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可以列席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投资决策小组制定战略性资产配置等重大决策。

投资决策小组是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级的投资决策机构,由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全权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投资决策工作,并接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投资决策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集合计划的下一阶段的类属资产配置比例,即股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根据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主办人提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制定其它重大投资决策。

3、投资主办人在对研究策划部出具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进行战术性组合配置及优化。

研究策划部在对行业和市场发展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定价、估值标准和考察调研情况,出具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筛选出预期收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证券,构筑证券库,为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主办人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主办人在遵守投资决策小组制定的战略性配置原则的前提下,确定战术性的投资策略,包括通过考察调研当时的市场、行业、公司、个股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对证券库内的证券进行检验,考虑其的流动性、相关市场信息等,根据资产配置原则和市场风险分析,构建投资组合。制定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案,并运用现代的组合管理技术,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回报率。并在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跟踪分析基础上,及时更新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并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配置策略的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和优化。

4、交易员依据投资主办人的投资指令在集合计划专有席位实施投资交易。

5、风险控制小组与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监控及绩效评估。

三、风险控制

1、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的内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见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图,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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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订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和方针;设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整体风险和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状况;拟订公司总体和各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及年度业务规模等。

公司经营管理层、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并通过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创新业务和重大经营项目的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

风险管理总部: 风险管理总部对集合计划进行全面、全程和实时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总部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经理,负责对集合计划等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进行监督和检查。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内设风险控制员,协助风险经理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的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建立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对集合计划的风险环节及风险点进行持续监控。风险管理总部对资产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进行风险评审并参与其业务流程梳理,提出建议,保证其业务制度及业务流程的的科学、合理,进而规范有序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稽核总部:稽核总部对集合计划进行事后的检查监督,对集合计划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稽核,主要对集合计划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意见的落实。

监察室:监察室负责公司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风险事项所涉及的责任人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按规定程

序报批。资金财务管理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司资金财务总部履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核算管理及监督职能。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内设独立的绩效评估员,执行集合计划的会计复核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集合计划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设有五个业务部门,包括:市场开发部、研究策划部、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各业务部门负有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内设风险控制小组,在风险管理总部的指导下,全权负责部门的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监督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检查工作。其职责范围包括:

1(1) 负责拟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

2(2) 负责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并监督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3(3) 就日常的风险控制和监督工作与风险管理总部实现对接;

4(4) 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检查工作;

(5) 有关总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其它事项。

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下设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总部的日常风险控制工作,对集合计划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并出具风险控制报告。其职责范围包括:

5(1)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

6(2)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统计与绩效评估工作;

7(3)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档案管理与文秘工作;

8(4) 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为保证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在场地、人员、交易、账户、核算和研究方面严格实行分离。

9(1) 场地资产管理业务与投资银行、自营业务在空间上实行全面隔离,各项业务有独立的办公区域。

10(2) 人员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和自营业务有独立的人员配备和考核机制,对各业务的分管领导、投资主办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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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员等实行岗位分离。公司对于资产管理业务人员也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和监督机制,根据工作特点和人员要求,合理划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要求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3) 交易

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下单制度,所有交易下单必须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设立的交易部完成,并充分保障该部门交易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资产管理业务已配备专用席位,集合计划的交易都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使用专用席位。

(4) 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集合计划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独立设立账户、并由托管行保管相关的开户资料,确保了不同集合计划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核算

公司为集合计划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结算体系,对集合计划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同时设定清晰的清算路径和资金划转渠道,保证相关风险管理部门能够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6) 研究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设有独立的研究队伍——研究策划部,负责重点行业、公司的调研,并向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设立的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提供投资建议。相对于负责自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业务总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建有自己独立的证券库。证券库是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选择投资品种的参考依据,为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投资决策服务。证券库中的投资品种包括股

票、债券、基金以及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研究策划部具体负责证券库的构建与调整,并指定专人负责证券库的维护和发布工作。3、防范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及措施为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同而可能发生的任何现实或潜在利益

冲突,公司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实施细则》,重点规范公司研究部门为自营、投行、经纪等部门服

务与对外客户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时产生的冲突及公司为之提供服务的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根据业务及客户情况,将利益冲突进行分级,根据所分级别制定细则进行防范,同时对防范利益冲突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罚则。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是公司防范利益冲突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设专门岗位负责识别、判断和控制利益冲突。同时要求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研究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范、协调和处理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利益冲突。

4、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1(1) 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集合计划运作。

2(2) 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