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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09-05-19 00:48:4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009年5月18日,本公司所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长江电力(证券代码:6009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复牌,交易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收盘价格能公允的反映该股票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自2009年5月1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