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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2009-09-24 14:56:23

尊敬的客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安信理财2 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

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

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

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

真听取产品推广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

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

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仅对推广期参与并持有满5

年到期的投资者提供有限补偿。

(一)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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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

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可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6、基金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

计划的收益率。

7、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

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

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8、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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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

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

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

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单位净值。

(三)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

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

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

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四)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五)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

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自有资金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有限金额补偿推广期参与并持有满5 年到期的投资者的本金

损失,当出现重大亏损或由于计划份额过大可能导致管理人不能足额补偿投资者本金损

失的风险。

(七)操作和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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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

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证券交易所等。

(八)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责

令停业整顿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

划终止的风险;

3、计划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又无其他适

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4、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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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三、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评价结果为高风险等级产品。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由上可见,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

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委托人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

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

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代

理推广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

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委托人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委托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

(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