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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事宜的公告

2009-09-28 00:00:00
尊敬的各位委托人: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或约定,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元黄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展期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了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9月21日(文号为:证监许可[2009]968号)批复同意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14年10月8日,规模上限自2009年10月9日起提高至30亿份。管理人对《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新和调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敬请各位委托人届时认真阅读。关于委托人如何参与本集合计划展期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