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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创业板投资的公告

2009-09-30 14:56:23

创业板证券是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证券,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范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着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资产管理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证券的投资。

风险提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以下风险更为突出: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创业板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会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

(4)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 的公司质量不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创业板证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根据"安信理财1号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理财1号")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安信理财1号参与创业板投资符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中对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的相关约定,故安信理财1号将参与创业板证券投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着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资产管理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原则,保持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