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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基金实施后端收费

2009-10-14 13:44:00易天富基金研究中心

  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证监会昨晚发布了草拟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后端收费,增列短期交易赎回费,规范尾随佣金等,实施时间暂定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变化一

  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

  在此份征求意见稿当中,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与现行做法保持基本一致,但鼓励后端收费模式。

  其中,申购费(认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认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可以降低基金长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

  证监会解读:此项规定主要是为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习惯。

  >>变化二

  增列短期交易赎回费意在抑制短期交易

  《管理规定》显示,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虽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为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从中获益。

  证监会解读:过度交易行为通常会摊薄长期投资人的既有收益,还可能会干扰基金经理正常管理其投资组合,侵害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对于通过短期交易基金进行套利的关注起因于股改,虽然股改已近完成,但短期交易行为仍将长期存在。

  >>变化三

  规范尾随佣金维护合理竞争秩序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管理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证监会解读:《管理规定》旨在充分考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各方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维护合理有序的竞争秩序,逐步形成由市场动态调整各参与主体利益的格局。由于一次性奖励可能带来利益冲突,证监会方面表示,基金销售渠道竞争激烈,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支付方式缺乏规范。同时,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