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费用新规,开始打击基金“短炒”并鼓励长期投资。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不无乐观的评价,新规将有助于持有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并通过复利效应做到使自己的财富稳定增值。对此,笔者却以为该规定对激励基民长期投资作用有限,遑论享受“复利”的增长。
不难看出,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允许对基金短期持有者征收“惩罚性”费用。该规定中明文指出,对“30日以下的短炒”惩罚,还“鼓励3年以上的长线持有”,姑且在此将其概括为一鼓励、一杜绝。而探讨这个新规果真能真正抑制“短炒”风,即等同于探讨这一鼓励、一杜绝,对于基民又有多少吸引力。
从鼓励性上来看,由于基民的投资决策多取决于基金的业绩,因而基金赎回费用的变化对基民决策的影响较小。其实,只要稍微做个简单的假设即可得出推论,基民会不会因为“长期投资”低费率,而在净值下跌时继续死守吗?这个问题等同于问,“长期持有会不会一定带来长期价值收益?”想当然,在暴涨暴跌的啊股市场上,靠人为规定控制基民持有时间,注定无法收到预想的效果。
从惩罚上来看,这个新规可能会对新基金的“帮忙资金”和机构的“短炒”有所遏制。但是对持有少于一周、一个月赎回的持有人征收1.5%和0.75%的赎回费,对于普通基民来讲并无多少约束力。
首先,短线进出开放式基金获取收益的概率较小,通常基民购买基金持有时间都会超过1个月,证监会对此进行强制性约束对基民的具体投资决策影响不会太大。其次,如果该规定是在拿持有期限作为长期持有和短炒的期限,那么,为什么偏偏将收取高额“投机费”的持有期限定在30天?换句话说,基民是否“短炒”能否用持有时间来判断?不要忘了,虽然我国基金市场上存在业绩持续性较佳的基金公司容易,但是以激进风格著称的基金公司也不在少数。
况且,若论“短炒”,开放式基金本身即存在较严重的快进快出现象,而大幅跳动的基金,对基民短炒风的助长也难辞其咎。国金证券9月16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基金平均换手率为106%;2006年大幅上涨到281%,当年换手率最高的单只基金换手率达到1658%;2007年基金平均换手率为256%,换手率最高达到1657%;2008年,即使A股行情不佳,但是基金平均换手率也达到211%。
基金在大跌中收集筹码,而在利好消息兑现后获利回吐,曾经在A股市场上导演了无数次“升降机”行情。而在年报即将披露时,基金也不惜“短炒”基金经理。不过基金高成本换手要给基民带来“血本”教训,在热点轮动的市场环境中,高换手率基金并不等于能够踏准节奏,反而因为频繁交易花费了更多成本。另外,该新规对于新基民们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A股市场陷入宽幅震荡之时,由于基金选择的难度逐渐加大,所以肯定会增加基民的顾虑,使高费率面前基民投资时会更加谨慎。
从根本上来讲,长期投资行为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之时,但是它依靠的不是高成本赎回费用下强迫基民死守,而有赖于整个资本市场健康环境和各个主体的完善。因而可以说,该新规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遏制“短炒”和鼓励“长线持有”的奖惩规定,初衷虽好,却并无多少实质性意义。
(作者尚志科 博客:http://blog.p5w.net/user1/wallstreeter/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