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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09-11-11 00:00:00
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7号)批准,于2009年11月9日开始正式发售,原定的推广期截止日为2009年11月13日。《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集合计划的成立做出如下规定:“本集合计划募集期间,管理人在每日办理认购结束后,当委托人累计认购规模达到2亿元、且委托人人数不低于2人时,管理人有权发出停止认购指令,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宣布集合计划成立”。

经本计划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09年11月10日,本计划已经达到《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关于委托人人数和累计认购规模的规定,本计划自2009年11月起提前结束募集,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的1个月为封闭期,集合计划在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退出(管理人根据本说明书暂停申购或退出时除外)。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