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08 年11月21 日成立以来,经过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精心管理,取得了持续且优良的投资业绩。根据《国信“金理财”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信“金理财”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的约定,在符合本集合计划约定的分红条件时,本集合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我公司将在本次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并将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
1、本集合计划截止到2009 年11 月17 日计提业绩报酬和除权前的单位净值为1.0811 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3696 元;
2、本集合计划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由于在推广期认购、分红日转份额和开放期不同工作日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价格不同,管理人应提取的业绩报酬也不同,从而导致每单位份额实际分得的红利款也不尽相同。本集合计划每10 个单位集合计划份额分红0.753 元,扣除每单位份额应计提业绩报酬后,投资者实际分得红利额见本公告附件《国信“金理财”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投资者可根据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时间在本公告附表中查找所持有份额分得的实际红利额。
4、本集合计划2009 年11 月17 日除权和计提业绩报酬后的单位净值为1.0058 元,
累计单位净值为1.364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09 年11 月17 日。
2、红利发放日:2009 年11 月19 日。
3、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 年11 月17 日除权后的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计划单位份数。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和份额方式。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
划全体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 年11 月19 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
户划出。
六、费用说明
1、本集合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信“金理财”国信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