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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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智远稳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的推广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9]1256号)。中国证监会
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本集合计划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
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
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保证尽职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4、本集合计划将自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8日,通过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下称“推广网点”)公开推广。
5、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管理人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本集合计
划的募集金额超过1亿元(含),且委托人人数超过2人(含),则本集合
计划宣告成立。
6、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参
与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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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
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
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
“较低-2”,适合除保守型投资者以外的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
者参与。
8、投资者欲参与本集合计划,需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推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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