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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09-12-22 14:56:25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

目 录

绪言................................................................................................................................................................................ 1

重要提示........................................................................................................................................................................ 2

释义................................................................................................................................................................................ 3

第一章 集合计划介绍.................................................................................................................................................. 5

第二章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0

第三章 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11

第四章 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第五章 集合计划的退出............................................................................................................................................ 14

第六章 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冻结............................................................................................................. 17

第七章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8

第八章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20

第九章 投资限制........................................................................................................................................................ 30

第十章 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 31

第十一章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33

第十二章 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与税收......................................................................................................... 36

第十三章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39

第十四章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40

第十五章 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 41

第十六章 集合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42

第十七章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44

第十八章 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46

第十九章 特别说明.................................................................................................................................................... 49

2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

绪 言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

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集合计划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投资者签订《集合资

产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试行办法》、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欲了解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相关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本说明书的解释权。

2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试行办法》、《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

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

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09〕1349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3

释 义

在《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计划、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说明书:指本《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试行办法》:指《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5、 《细则》:指《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6、 元:指人民币元。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管理人: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推广机构:指直接推广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

11、 直接推广机构: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代理推广机构:指具有集合计划代理推广资格、依据有关《代理推广协议》办理集合计划认购、申购、退出、分红等

集合计划业务的代理机构。

13、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计划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委托人名册等。

15、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的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

16、 委托人:指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合法取得集合计划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19、 集合计划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0、 交易账户:指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时,在推广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参与、退出、分红及清算本集合

计划资金的划拨。

21、 成立日:指在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集合计划推广开始之日起60日内,集合计划参

与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后,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和实际发行情况

停止发行,并宣告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4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2、 推广期:指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集合计划开始推广到成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60日。

2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4、 T日:指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25、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26、 开放期:指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申购、退出业务的工作日,为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

27、 集合计划份额: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基本计量

单位。

28、 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9、 认购:指在计划推广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30、 申购:指在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31、 退出:指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

的行为。

32、 收益: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集合计划的其他合法收入。

33、 资产总值:指集合计划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34、 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5、 单位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

36、 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以确定该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的过程。

37、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38、 不可抗力:指《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后发生

的,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39、 关联方:包括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控股股东、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或托管人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公司等。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5

第一章 集合计划介绍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集合计划名称: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理念

1、投资目标

把握行业景气度变化和市场运行的脉搏,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严格控制风险,追求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2、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采取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深入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

以有效捕捉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变动和产品创新产生的投资机会。

三、投资范围和组合设计

集合计划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新股申购、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各类债券、债券逆回购、短期

融资券、央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将集合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将集合资产的0-95%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将集合资产的5%-

100%投资于现金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期限大于1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

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5%。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权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5%。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1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

金融产品,在封闭期和开放期内占资产净值均不低于5%。

管理人可经与托管人和所有委托人协商并取得同意,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修改集合计划投资范围。

6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四、集合计划的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10亿份。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

七、集合计划的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为自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办理申购和退出。

八、集合计划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6个月内开始推广,推广期最长不超过60日。

本集合计划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九、集合计划的参与(认购/申购)和退出

1、推广对象:主要为在对金融产品的选择上,具有一定风险偏好的、法律法规允许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已经是

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客户。

2、认购:按金额认购、份额管理。单个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0元。多次认购的部分每次最低为

10,000元。

3、申购:在开放期办理,按金额申购、份额管理。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多次申

购的部分每次最低为10,000元。

4、退出:在开放期办理,退出以份额申请,以退出当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退出金额。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7

十、费率

1、托管费:0.2%/年。

2、管理费:1%/年。

3、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6%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当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年化收益率R大于6%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当 R>6% 20%

A=(委托人退出当日单位净值+委托人持有期份额累计分红)×委托人退出份额

B=委托人退出份额相应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认购份额的成本价为面值1元,申购份额的成本价为申购价,红利

再投资份额的成本价为红利转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

十一、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风险和期望收益中等的产品。适合那些希望获得一定证券投资收益且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十二、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推广机构

(1)直接推广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咨询电话 地 址

上海凤阳路营业部 021-63583526 上海市凤阳路310号

上海陆家浜路营业部 021-63761707 上海市陆家浜路309号

上海都市路营业部 021-63553871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3898号

上海肇嘉浜路营业部 021-64229603 上海市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厦9楼

上海宛平南路营业部 021-54251119 上海市宛平南路99弄1号

上海巨鹿路营业部 021-62476262 上海市巨鹿路758号

8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名 称 咨询电话 地 址

上海秣陵路证券营业部 021-63534998 上海秣陵路80号

上海武宁南路证券营业部 021-62327839 上海武宁南路415号

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 021-56908589 上海中兴路457号

上海光新路证券营业部 021-52902132 上海光新路211号

上海真如证券营业部 021-62165731 上海真如寺前街6号

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 021-62138466 上海定西路1100号

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 021-62745002 上海遵义路567号

上海海宁路证券营业部 021-63241813 上海海宁路137号

上海飞虹路证券营业部 021-65155521 上海飞虹路35号

上海许昌路证券营业部 021-65629003 上海许昌路1296号

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 021-65132371 上海四平路999号

上海中原路证券营业部 021-65060090 上海中原路286号

上海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021-56750997 上海长江西路1788号

上海耀华路证券营业部 021-68706233 上海耀华路58号

上海金口路证券营业部 021-50706161 上海金口路510号

上海新川路证券营业部 021-58928115 上海川沙新川路621号

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021-58205885 上海浦东南路1658号

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部 021-58353835 上海张杨路638号 

上海牡丹路证券营业部 021-50596903 上海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6楼

上海南汇证券营业部 021-58026543 上海惠南南门大街128号

上海鹤庆路证券营业部 021-64305536 上海鹤庆路338号

上海航北路证券营业部 021-64211150 上海航北路208号

上海丰庄路证券营业部 021-69195755 上海丰庄路515号

北京霄云路证券营业部 010-64661625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霄云路21号大通大厦南楼三层

北京安苑路证券营业部 010-84896422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小关北里45号

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022-23536188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2号

沈阳白塔街证券营业部 024-88502722 沈阳市北顺城路123号

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  024-25424020 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25号

沈阳热闹路证券营业部 024-22957199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沈阳太原街证券营业部 024-23400940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抚顺西七路证券营业部 0413-2625406 抚顺市新抚区西七路11号

抚顺辽中街证券营业部 0413-6685185 抚顺市望花区辽中街25-2号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9

名 称 咨询电话 地 址

抚顺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 0413-7583426 抚顺市新华大街20号

长春同志街证券营业部 0413-85830099 长春市同志街2222号通汇大厦四楼  

武汉二七路证券营业部 027-82886066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300号星海蓝天花园小区15幢一、二楼

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 0731-85385739 长沙劳动西路471号

成都天祥寺街证券营业部 028-84477558 成华区望平街118号天祥大厦

南京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025-84665507 中山东路298号中国人寿广场13楼

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 0512-65235138 苏州临顿路82号宏信商务大厦4楼

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0571-85167958 杭州市体育场路286号

杭州龙井路证券营业部 0571-85192737 杭州市龙井路53号

广州宝岗大道证券营业部 020-34122519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7号三楼

广州平月路证券营业部 020-38209353 广州市天河区平月路161号

深圳金田路营业部 0755-23992666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15层

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 0755-82968811 深圳红荔西路7002号第壹世界广场A座14楼

汕头榕江路证券营业部  0754-88361650 汕头榕江路金湖花园九幢

南宁民主路证券营业部 0771-5668855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6-8号都市华庭四楼

北海北部湾西路证券营业部  0779-3055879 北海北部湾西路2号新力4楼

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0773-2853758 桂林市中山中路16号金泰大厦四楼

济南经七路证券营业部 0531-83185778 济南经七路319号二楼

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0591-87810002 福州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5、6楼

(2)代理推广机构: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推广集合计划,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推广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主要通过推广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进行。

10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二章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一、管理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注册资本:32.9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同上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同上

三、推广机构

1、直接推广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代理推广机构: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推广集合计划,并及时至少以一种指定方式进行

信息披露。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1

第三章 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一、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法律法规允许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认购/申购参与集合计划。

二、投资者参与的原则、程序和确认

1、办理时间

认购在推广期内办理。本集合计划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申购在开放期办理。

2、参与的原则

(1)集合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申购的方式;

(2)投资者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0,000元;

(3)投资者多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00元;

(4)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申购价格为开放期内参与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5)推广期内,在每日(T日)办理认购的交易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对委托人认购规模实行汇总统计,当委托人累计认

购规模达到1亿元时,管理人有权于T+1日上午九点前发出停止认购指令,根据参与时间优先的原则宣布超过预定规模的

认购无效,并通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网站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6)推广期内,在每日(T日)办理认购的交易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对委托人认购规模实行汇总统计,当委托人累计认

购规模达到5亿元时,管理人将于T+1日上午九点前发出停止认购指令,根据参与时间优先的原则宣布超过5亿元的认购无

效,并通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网站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7)开放期每日办理申购的交易时间结束后,管理人将对当日(T日)净申购规模实行汇总统计,当集合计划总规模达到

8亿份时,管理人有权于T+1日上午九点前发出停止申购指令,根据参与时间优先的原则宣布超过预定规模的认购无效,

并通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网站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3、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如推广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增减其指定推广营业网点,需另行披露。

12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4、参与的程序和确认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

(3)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收到投资者签订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填写的相关表格后,向投资者出具回单,经投资者

确认无误后,投资者参与申请成功;

(4)投资者参与申请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5、参与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为1.00元。集合计划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参与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

录为准。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3

第四章 集合计划的成立

一、集合计划的成立

1、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管理人在每一认购日办理认购结束后,当委托人累计认购规模达到1亿元、且委托人人数不低于2

人时,管理人有权发出停止认购指令,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宣布集合计划成立。

2、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到推广期结束日,若集合计划规模超过或等于1亿元、且委托人人数不低于2人时,经具有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宣布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账户,不得动用。推广期结束,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全部法定手续。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至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委托人人数低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

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个自然

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14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五章 集合计划的退出

一、 退出的办理时间与办理原则

1、退出的办理时间

退出在开放期办理。

2、退出原则

(1)先进先出,以份额申请。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委托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2)以委托人申请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退出金额,巨额退出的情形另行规定。

二、退出的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如推广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增减其指定推广营业网点,需另行披露。

三、退出的程序

1、退出的申请和确认

(1)委托人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安排,在开放期每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委托人应填写交易申请表,同时其在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必须有足够的集合计划份额。

(3)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受理申请表后,检查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符合退出约定的,向委托人出具回单,经委

托人确认无误后,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

(4)委托人于T日提交退出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到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5)退出款项将在T+7日内转入委托人的交易账户。

2、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单位净值-业绩报酬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5

四、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的认定

指每一开放日本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

(1)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未能退出部分,除投资者

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明确选择不参加顺延退出外,选择参加顺延退出的投资者的未退出份额将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退出处

理,如在开放日内未能办理完毕,将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转入下一个开放日(或工作日)的退出不享有退出优先权并将

以下一个开放日(或工作日)的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委托人在提出退出申请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顺延退出时,管理人应立即通过在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刊登公告等途径向委托人公布信息,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五、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

本集合计划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两日)以上发生巨额退出,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退出。

2、连续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出现连续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采用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具体含义见前款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方式处理,当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拒绝或暂停接受退出申请,并对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采用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方式处理。

六、拒绝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日拒绝接受或暂停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集合计划暂停估值;

16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退出,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方式包括:

(1)拒绝、暂停受理某笔或数笔退出申请;

(2)拒绝、暂停受理某个或数个开放日的全部退出申请;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将拒绝或暂停受理退出的原因和处理办法以至少一种指定方式进行信息

披露。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7

第六章 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冻结

一、集合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参与、退出等集合计划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集合计划单位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委托人集合计划

账户转移到另一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的行为。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他形式财产

分割或转移引起的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集合计划的冻结

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集合计划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

18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七章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一、投资目标

把握行业景气度变化和市场运行的脉搏,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严格控制风险,追求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新股申购、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各类债券、债券逆回购、短期

融资券、央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将集合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将集合资产的0-95%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将集合资产的5%-

100%投资于现金类资产。

管理人可经与托管人和所有委托人协商并取得同意,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修改集合计划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采取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深入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

以有效捕捉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变动和产品创新产生的投资机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进行积极的战略性

资产类别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之间的平衡配置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

标的分析与判断、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对新股的合理定价等因素。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在行业配置层面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策略。把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目标分解为行业选择问题,通过动态监

测行业投资价值的变化,增加投资价值上升行业的权重,减少投资价值下降行业的权重,使行业资产配置效率优于业绩基

准。然后,再根据多层次选股方法在各行业内选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公司,实现积极的投资管理目标。在评价行业的投

资价值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行业竞争力分析体系和定量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季度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

合评分和排序,并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9

(2)个股选择。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为财务基础稳固、拥有长期竞争优势和持续利润增长潜力的公司。从成长性、质

量和价值评估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完整的股票选择体系

和多因素股票选择模型,将金融工程模型的客观科学性和投资主办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

长性、质量和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为投资主办人的投资决策提供强大的支持。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较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管理人将通过实地调研、多因素分析、新股定价模型等多

种手段,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产销规模、市场地位、核心技术、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情况,并依此合理作出投

资决定,以降低新股申购风险,获取较高收益。

4、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此类资产的投资

目标是在充分保持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

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

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5、基金投资策略

管理人构建的基金投资评价体系将为集合计划的基金投资提供主要依据。

(1)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管理团队稳定性

和规范性、基金规模和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四个方面考察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力求分享优

秀基金管理人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对于封闭式基金,管理人还将重点考察基金到期日和折价率,以获取封闭式基金价值

回归带来的收益。

(2)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基金历史风险调整收益、基金公司实力两个方面考察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为集合计划资产获取稳定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主要选择溢价率较低、流动性较强、权证的基础证券基本面较好的认购权证投资。另外,管

理人还将利用权证和相应基础证券构建套利组合,以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特征,管理人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本集合计划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及

货币市场工具的比较基准。

对于权重配置,根据本计划的资产配置限制,制定如下:

本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20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八章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一、集合计划的决策依据

集合计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作为最高

准则。具体决策依据包括:

1、《试行办法》、《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性文件;

2、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行业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本计划将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程序

严格、明确的投资流程是本集合计划控制投资风险,进行组合投资的制度保障。本计划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投资决策小

组领导下的投资主办人负责制,具体为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投资决策小组对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做出战略性资

产配置等重大决策;投资主办人在研究策划部对具体投资品种的深入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的前提下,根据投资决策小组的

决议进行战术性的投资操作,最后,集合计划管理人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风险控制小组会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

对集合计划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具体流程见图1: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1

图 东方红-先锋1号投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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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创新业务和重大经营项目的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级的决策机构,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创新业务和重大经营项目的投资策略,如:确定总规模、对投资决策小组授权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必要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和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可以列席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投资决策小组制定战略性资产配置等重大决策。

投资决策小组是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级的投资决策机构,由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全权负责资产管

理业务的日常投资决策工作,并接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投资决策小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对宏观经济形

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集合计划的下一阶段的类属资产配置比例,即权

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根据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主办人提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进行审核、

批复;制定其他重大投资决策。

3、投资主办人在对研究策划部出具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进行战术性组合配置及优化。

研究策划部在对行业和市场发展的研究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定价、估值标准和考察调研情况,出具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

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筛选出预期收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证券,构筑证券

库,为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主办人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主办人在遵守投资决策小组制定的战略性配置原则的前提下,确定战术性的投资策略,包括通过考察调研当时的市

场、行业、公司、个股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对证券库内的证券进行检验,考虑其的流动性、相关市场信息等,根据

资产配置原则和市场风险分析,构建投资组合。制定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方案,并运用现代的组合管理技术,提高投资组

合的风险回报率。并在研究员对上市公司进行跟踪分析基础上,及时更新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并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配

置策略的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和优化。

4、交易员依据投资主办人的投资指令在集合计划专有席位实施投资交易。

5、合规风险管理岗、风险控制小组与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监控及绩效评估。

三、风险控制

(一)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的内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见合规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图,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图2):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3

图 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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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东方红-先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评价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内设合规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方针;审议公

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议公司总体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及规模,评价与风险容忍度相匹配的资产配置状

况;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听取合规总监的定期报告,评估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

管理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监事会: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财务检查;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就涉及公司风险的重大事项向

股东会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中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