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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托管报告

2010-01-21 00:00:00
本托管人依据《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申银万国1号价值

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自2008年4月7日起托管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称“计划”或“本计划”)资产。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

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2009

年第四季度托管报告(2009年10月01日-2009年12月31日)。

(一)本托管人在报告期间,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和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计划资产的职责,将计划资产与

自有资产以及所托管的其他非本计划的资产严格分开,实行了严

格的分账管理,维护计划资产的独立性;对从计划资产中列支的

各项费用和计划的应得收益进行了严格复核,确保计划资产的完

整。

2、本计划资产的投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托管人根据管

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人运用计

划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3、本托管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审

核、执行计划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计划的

各项资金清算交割。

4、本托管人对与本计划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

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计划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

凭证、计划账册、交易记录等实施了妥善保管。

(二)本托管人在本报告期间,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和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规对计划管理人——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

1、管理人在本计划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净值计算以及

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

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管理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计划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复核了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9年第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

经营业绩表、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投资组合报告、集合

计划份额变动情况中的数据,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上海分部

2010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