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1205号),并于2010 年3月22日正式发售。原定推广期为3月22日至4月16日。现我公司决定将推广期延长至4月23日。特此公告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如投资者认购规模达到上限,管理人将提前结束推广,具体成立条件见《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