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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0-04-30 00:00:00
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年3月22日起向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截至2010年4月23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出具认购数据的说明,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计划的净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为2,292,466,964.80元,其中包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投入的自有资金60,000,000元。

本计划的实收基金份额合计(有效认购份额加利息转份额)为2,292,838,485.10份,其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利息转份额)2,292,466,964.80份,利息转份额371,520.30份。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0年4月30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三个月安排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自计划成立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根据《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封闭期内管理人将每周公布一次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开放期内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的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浙商证券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