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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公告

2010-05-18 00:00:00
根据《国信“金理财”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信“金理财”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信“金理财”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迎来存续期内的第六个开放期,投资者可以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或“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业务。

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0年5月27日止5个工作日(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特别提示

1、《管理合同》中约定:(1)当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2)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根据该约定,管理人将在投资者办理退出时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办法如下:

  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DPR*001???PP

其中: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退出日;

1P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 1 -

0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0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D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限;

R为年化收益率。

注: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认购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申购参与的为申购参与当日。

  管理人按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总额(Y)的计提公式

R≤10%

0

Y=0

R>10%

10%

Y=A×(R-10%)×10%×D

注:Y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应提的业绩报酬,A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2、尚未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已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的,可以通过原推广销售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或营业网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合同》,并按照第3点所述的方式申购参与本集合计划;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或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的相关手续,通过原推广销售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或营业网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合同》,并按照第3点所述的方式申购参与本集合计划。

3、开放期内(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委托系统、网上营业厅及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手续,也可以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推广网点柜台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手续。投资者可以在申请参与、退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络系统或受理网点查询参与、退出情况。

4、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参与费率为1%,前端收取,参与申购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5、投资者按照份额进行退出,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退出费

- 2 -

- 3 -

率见附表,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退出金额的计算以退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乘以退出份额,在扣除业绩报酬、退出费后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退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受理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附:退出费率表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3年≤持有期限

0

2年<持有期限<3年

0.10%

1年<持有期限≤2年

0.30%

持有期限≤1年

0.50%

6、截止目前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份额为15.31亿份。中国证监会批复本集合计划的上限规模为50亿份,在保证累计募集份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上限规模的前提下,对于申请日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参与申请,管理人将根据各推广销售机构的销售份额,按照各推广销售机构有效申购参与委托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7、在本次开放期内,如果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份额接近50亿份,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将于下一个开放日暂停接受申购参与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国信证券营业网点将根据前一开放日的退出额度接受相应申购参与,上述安排并不影响国信证券和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继续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出现本条所述情况时,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8、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国信证券营业网点和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95536。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