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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0-05-26 00:00:00
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年4月6日起向社会公众发行,截止2010年5月21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委托人净参与金额为851,979,124.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可转作份额的银行利息为91,327.5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852,070,451.52元人民币。其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根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34,082,000.00元人民币参与本集合计划。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5月21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产品合计份额为852,070,451.52份(含管理人用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其中有效认购资金在设立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份额计91,327.5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382户。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0年5月26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由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为成立后2010年6月28日,之后每个沪深交易所交易日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根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将于每日向委托人公布前一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累计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