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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下半年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0-06-10 14:56:27

根据《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2010年下半年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0年下半年开放期安排如下:

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开放日列表

2010年7月26日、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7日为基金宝二期半开放期,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26日中的五个工作日、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6日中的五个工作日为基金宝二期全开放期,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

注:以上开放日列表为方便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而编制,仅供参考。若将来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深圳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本集合计划合同等需要暂停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上述开放日列表另行公告调整。

2、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包括全开放期和半开放期。全开放期是指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三个月开放一次,全开放期为此三个月的最后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在全开放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半开放期是指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两个全开放期之间每满一个月开放一次,半开放期为此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在半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本计划。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参与或退出申请当日的净值作为客户的参与或退出价格。

3、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4、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该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不匹配仍然申请参与的,需书面签署强制参与申明。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中—1,适合于平衡型投资者、增长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

5、全开放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本人前往销售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6、根据《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161号)的有关规定及《说明书》、《合同》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5亿份。开放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控制计划规模,若当日(T日)计划规模接近或达到上限,管理人将于次日(T+1日)公告并停止接受参与申请。管理人将对T日的投资人参与申请单编号按照“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后逐一确认,于T+2日退回超计划上限的参与申请,投资人应以T+2日清算结果为准。

7、开放期间,若发生部分计划份额的退出,使得本集合计划符合接受参与申请业务规定的情形,管理人将于当日较晚时候公告并于公告次日恢复接受参与申请。因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8、敬请投资人关注、见谅,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9、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