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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试点电子签名合同业务的公告

2010-06-25 14:56:27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我司” )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指引》和《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发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出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电子签名合同业务的申请。2010年 4 月2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有关意见的函》 ,对我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无异议。广发证券已完成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理财 4 号” )电子签名合同相关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拟于近期上线开展广发理财 4 号电子签名合同业务。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投资者在开放期内首次参与广发理财 4号,须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营业部柜台、各银行代销渠道(目前仅包括招商银行)柜台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 ,方可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合同方式

参与广发理财 4号。广发证券柜台、广发华福柜台详细参与说明见《广发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业务参与指引—柜台》 ,广发证券网上交易详细参与说明见 《广发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签名合同业务参与指引—网上交易》 ,招商银行详细参与说明请投资者到招商银行柜台咨询。另外,通过广发证券及广发华福营业部渠道已经持有广发理财 4号份额的客户,追加参与则不需要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 ,原先已经签署的纸质《资产管理合同》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