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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旗峰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0-06-29 00:00:00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设立的旗峰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0年05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10)717号]。

本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5年,经批准可以展期。本计划最低总份额为1亿份,目标规模上限为50亿份(含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所持份额)。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各类金融工具,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交易所上市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者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参与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参与一经受理不得撤消。我司作为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金额为募集金额的5%,参与金额的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对在推广期内购买并连续持有满5年到期的集合计划份额,我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而持有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单位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单位面值的差额进行有限补偿。

本计划定于2010年07月05日起,在我司全国各营业网点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银行指定网点正式发行,推广期为2010年07月05日至2010年08月04日。请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旗峰

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旗峰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也可登录我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查询。有关本集合计划的发行结果我司将在后续公告中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