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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公告

2010-07-26 00:00:00
根据《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迎来存续期内的第一次开放期,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我公司”或“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5个工作日(本公司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

特别提示

1、《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获得的收益率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比例如下:

1)业绩报酬计提日,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之前)低于1.10元,或者单位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之前)低于之前各业绩报酬计提日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计提日,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之前)高于之前各业绩报酬计提日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且高于1.10元时,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之前)与之前各业绩报酬计提日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及1.10元两者中高者的差额部分的20%。

用公式来表示,在第n个业绩报酬计提日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业绩报酬为:

nW?[maxmax(,1.10)]20%npp??

其中,n=1,2,…,28;

np为第n个业绩报酬计提日提取本次业绩报酬前的单位累计净值;

maxp为前n-1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中的最大值(若n=1,则maxp=1)。

当>0时,提取业绩报酬,当≤0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nWnW

2、尚未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

1

2

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第3点所述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

3、开放期内(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证券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手续,也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推广网点柜台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手续。投资者可以在申请参与、退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络系统或受理网点查询参与、退出情况。

4、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参与费率为1%,前端收取,参与申购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5、投资者按照份额进行退出,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退出费率见附表,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退出金额的计算以退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乘以退出份额,在扣除退出费、业绩报酬后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退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受理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1年

1.20%

1年≤持有期<2年

0.50%

2年≤持有期

0%

6、截止目前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份额为22.92亿份。中国证监会批复本集合计划的上限规模为50亿份,在保证累计募集份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上限规模的前提下,对于申请日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参与申请,管理人将根据各推广销售机构的销售份额,按照各推广销售机构有效申购参与委托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7、在本次开放期内,如果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份额接近50亿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将于下一个开放日暂停接受申购参与本集合计划的申请,浙商证券营业网点将根据前一开放日的退出额度接受相应申购参与,上述安排并不影响浙商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继续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出现本条所述情况时,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8、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浙商证券营业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0571-967777。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