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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份额拆分公告

2010-07-28 14:56:28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份额拆分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结构,有效加强对本集合计划的运作和管理,经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和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部部函【2010】146 号),管理人拟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份额拆分(以下简称“拆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份额拆分方案

(一)份额拆分

本集合计划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计划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本计划单位净值和持有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集合计划资产的一种方式。

假设拆分当日,某持有人在拆分前持有本集合计划 100,000 份,拆分前单位净值为1.5000 元;拆分后,单位净值变为1.0000 元,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50000

份。

(二)拆分日(T 日)

2010 年8 月27 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

(四)拆分方式

拆分日日终,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计划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集合计划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本计划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0 元,拆分公式为:

集合计划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拆分后持有人集合计划份额数=拆分前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拆分后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计划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集合计划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 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集合计划份额拆分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没有变化,仅集合计划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相应调整。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影响。

(五)拆分日参与与退出的规定

拆分当日,投资者参与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单位净值(1.0000 元)计算并确认参与份额。

拆分当日(T 日)(2010 年8 月27 日)暂停本计划的退出业务。

(六)拆分次日(T+1 日)参与与退出的规定

在拆分次日(T+1 日)(2010 年8 月30 日),投资者参与申请将按照拆分次日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算并确认参与份额。

拆分次日(T+1 日)(2010 年8 月30 日)暂停本计划的退出业务。

拆分日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 1.0000 元,在拆分日后,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将在拆分日计划单位份额净值(1.0000 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参与、退出本计划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七)拆分结果公告日

2010 年8 月30 日(T+1 日),将集合计划份额拆分结果予以公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0 年8 月31 日(T+2 日)在推广机构查询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八)规模控制

在拆分日后,计划管理人将进行持续营销活动(详见相关公告),根据《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说明书》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目标规模为60 亿份,若在持续营销时间段内某

日当日有效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集合计划的规模达到或接近60 亿份,计划管理人将按照上述集合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约定暂停委托人的参与并公告,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控制在目标规模以内。

二、特别提示

(一)拆分次日(T+1 日)(2010 年8 月30 日),由于拆分增加的份额在途且各推广机构系统显示前一日单位净值(1.0000 元),导致在途份额对应资产未完全计入系统,敬请投资者留意。自T+2 日(2010 年8 月31 日)起,本集合计划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资产将正常显示。

(二)拆分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注册日期保持一致,例如:

折分前,份额明细如下:

份额注册日期 份数

2007-1-1 4000.00

2008-1-1 6000.00

折分后,份额明细变为(假设拆分比例为1.5):

份额注册日期 份数

2007-1-1 6000.00

2008-1-1 9000.00

(三)为确保计划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计划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gf.com.cn)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向各推广网点,或致电广发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5 或本计划客服电话 020-87553576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