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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0-08-12 00:00:00
根据《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2010年开放期的有关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1、本年度开放期安排: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2、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三个月,封闭期之后的每个自然月(含封闭期结束的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T+1日公布。

3、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4、根据监管要求,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不匹配仍然申请参与的,需书面签署强制参与申明。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于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者。

5、开放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本人前往销售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6、根据《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0号)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

7、敬请投资人关注、见谅,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交通银行部分营业网点。

8、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