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迎来第四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10月8日、11日、12日、13日及14日五个工作日。
2、在开放期,管理人接受参与和退出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代销机构——宏源证券各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开放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3、参与、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参与、退出当日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的参与、 退出价格。
存续期间的参与费率(申购费率) :
申请;委托人可在宏源内
M<20 万 1.2%
20≤M<50万 1.0%
50万≤M<200 万 0.7%
200万≤M<500万 0.5%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存续期间的退出费率(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1年 0.8%
1年≤持有期<2年 0.6%
持有期≥2 年 全免
4、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当前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委托人可 以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转再投资部分可免交参与费。
5、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的 5%,为142252406.31 份。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退出。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