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投资者参与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便利性,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合同约定和监管许可,本集合计划开放日规则由计划成立三个月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修改为计划成立三个月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和每周的星期三。具体如下:
“本集合计划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时间即为开放日,具体分为每月的开放日和每周的开放日。每月的开放日为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每周的开放日为每周的星期三,如该星期三当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每周的开放日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开放日)重合,或者某周的开放日因节假日顺延导致与下一周及下一月的开放日重合,则不再另行扩展开放日。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规定,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因此,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将于2010 年11 月1 日、2 日、3日、10 日、17 日、24 日进行开放。2010 年12 月开放日期为2010 年12 月1日、2 日、3 日、8 日、15 日、22 日、29 日。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到各推广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及退出手续。具体参与、退出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推广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
中心(020-8755357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2,41,38,36 楼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3600 邮编:510075 网址:http://www.gf.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