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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3季度托管报告

2010-10-27 14:56:28

本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计划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计划管理人对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引起的指标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

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3季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上海分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