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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3季度托管报告

2010-10-27 00:00:00
本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2010 年7 月1 日至9 月30 日,计划管理人——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 年第三季度资产管理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上海分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