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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0-10-28 14:56:28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定以截止2010年 10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华泰证券制定并经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相关数据,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止2010年10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55,990,858.11元、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0.0377元为基准,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定将已实现投资收益的80%以上分配给集合计划参与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0年11月1日。

2、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红利再投资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有持有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3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委托人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以2010年11月1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0年11月2日划入其集合计划账户。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