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0〕817 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本公告仅对本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网站www.dwzq.com.cn及各推广网点备置的《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1、集合计划名称: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集合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集合计划存续期限:5年,可展期。
7、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8、集合计划参与价格:在推广期内,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期内,申购参与价格为申请日收市后计算的本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9、最低参与金额: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10、参与费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间的认购参与采取前端收费方式,具体费率如下:
参与金额 参与费率
1000万≤参与金额 1000元
500万≤参与金额<1000万 0.3%
100万≤参与金额<500万 0.5%
参与金额<100万 1.0%
11、最高规模:本计划推广期间目标规模不超过30亿份(含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及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存续期间的目标规模不超过80亿份(包括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及由于红利再投资带来的份额增长部分)。
12、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开放。
13、投资目标: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和优化的基金选择,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前提下,追求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及高于基金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
14、投资范围:本计划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5、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资产配置如下: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指数型基金、ETF、LOF、QDII等经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基金):0-95%;
(2)股票和权证:0-30%,其中权证不超过3%;
(3)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0-20%;
(4)现金及准现金类资产:银行存款、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不低于5%。
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集合计划资产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致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16、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1.2%。
17、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的年费率
为0.22%。
18、退出费率: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退出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3年≤持有期限 0
2年≤持有期限<3年 0.1%
1年≤持有期限<2年 0.3%
持有期限<1年 0.5%
19、收益分配:在符合《东吴财富2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下,本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当期已弥补亏损后计划已实现收益的70%,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三、设立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设立推广期自2010年11月08日起至2010年12月03日止。
投资者可在本计划推广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可登陆东吴证券网站(www.dwzq.com.cn)或拨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或到各推广网点咨询参与事宜。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由各推广机构约定。
四、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对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五、推广机构
本计划的推广机构为东吴证券、工商银行全国网点。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8266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六、集合资产管理账户的开立
本集合计划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中登99基金账户作为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中登99基金账户可由推广机构为投资者代为办理开立。
(一)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的注册登记证书(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留存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且留存原件);
(6)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1、新开立中登99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1)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办理。
(2)填写(开户)业务申请单。
(3)经办人员在核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准确无误后,通过代销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
(4)投资者T日的开户数据,中登公司T+1日予以确认。T+2日起,中登公司返回的投资者中登99基金账号将自动添加到营业部代销系统中对应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5)投资者办理账户开户申请后,无需等待中登公司的开户确认,就可以同时进行集合计划的认购业务,并打印认购回单。
(6)投资者可以在T+2日起查询开户、认购是否成功,如果开户不成功,则开户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也无效。
(7)推广机构在接收到开户成功确认数据后,根据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及开户业务确认数据,在代销系统中为投资者打印回单。
2、原已开立过中登99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1)已在开立中登99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推广机构可以通过代销系统直接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
(2)没有开立中登99基金账户的,但投资者能提供其本人在其他机构办理的中登99基金账户确认书,推广机构可将该投资者提供的账号,通过代销系统为投资者办理账户登记
业务后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
七、推广期参与
(一)集合计划的认购业务,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及身份证原件。
2、机构投资者
加盖预留印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业务流程
1、T+2日,推广机构将经确认后的有效参与金额全额(含参与费)划至指定专户。
2、推广机构在接到TA系统的确认信息后,将无效的参与金额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资者。
3、推广期结束后,若计划成立,TA系统进行登记过户,并将登记过户信息发送给推广机构。推广机构在收到信息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与参与成功的投资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或提供条件使投资者可以查询。
4、推广期结束后,若计划不成立,TA系统计算应退还投资者的参与款本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并将数据发送给推广机构,同时中登公司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相应款项划至推广机构指定账户。推广机构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投资者账户。
八、开放日参与
(一)集合计划的认购业务,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及身份证原件。
2、机构投资者
加盖预留印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表、资金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业务流程
1、T+2日9:30后,推广机构与参与成功的投资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对于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请,推广机构应将无效的参与金额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资者。
2、T+2日,推广机构将投资者的有效参与款全额划至计划管理人清算账户。
九、本集合计划的成立
(一)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
当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若符合下列条件,本计划成立: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
3、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包括管理人);
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5、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可宣告本集合计划成立。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以计划成立公告为准。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终止时,若计划达不到成立条件,则管理人可以宣布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并且承担本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参与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十、本集合计划推广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管理人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8266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推广机构简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同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同托管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苏州市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联系电话:0512-65260880
传真:0512-6518603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水林、李钢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9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508室
负责人:武民英
联系电话:021-33926478
传真:021-68544938
经办律师:沈宏山、童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1日